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3月15日,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获悉,为健全完善贵州煤矿水害防治政策标准,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水平,有效预防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贵州省能源局邀请省内外十多名防治水专家,多次调研、征求意见,多次修改、评审、历时半年编制出《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作为贵州省煤矿落实国家关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7章76条。其中,结合贵州实际提出针对性要求细化相关规定。该《办法》针对性强,针对贵州不同地区水害防范重点和治理方法“开了方子”、提了要求,符合贵州水害治理分区性的要求。
《办法》操作性强,强化探放水作“流程”管理,即“两单”“两牌”“两监测”制度,对探放水现场管理提出全环节、清责任、重管控要求。结合《煤矿防治水细则》中与雨季“三防”相关的各类要求,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了系统归纳、梳理,增强了现场操作性。
《办法》全面性强,结合《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的“两探”要求,在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煤柱的分类、设计、变更、管理进一步细化,对采掘工作面的临时排水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将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进行了强化、细化。
《办法》实用性强,贵州煤层总体构造复杂、近距离突出煤层群居多,“逢掘必探”是行之有效的强制性地质构造探查的防突措施,但是在实施和管理中,其中的“探”与防治水“先探后掘”中的“探”容易概念混淆,不利于现场的执行和监管,《办法》专门厘清了两者的区别,解决了贵州煤矿企业长期困扰的问题。
一审:曹 轶
二审:林 萌 袁小娟
三审: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