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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前,有一项检查不能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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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

耶!我这400平方米的饭店一切准备就绪,明天就开业迎接客人吧!

别着急!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了吗?

阿消


商户

啊?消防?安全检查?你在说什么?

好吧,我就知道!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关于“受理范围”等问题,下面阿消一一来帮您解答!

阿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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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厅、舞厅、录像厅、游艺厅、网吧、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房间的场所、具有桑拿服务功能房间的场所等。


2.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会堂、游乐场所、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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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1.告知承诺方式

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区消防救援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予以许可,并于20个工作日内对作出承诺的场所进行核查。


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将依法予以临时查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依法撤销许可。区消防救援局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名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实施联合惩戒。该场所在公示期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非告知承诺方式

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区消防救援局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予以许可。若未经区消防救援局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将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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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途径


通过一网通办网站

https://zwdt.sh.gov.cn

进行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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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






资料来源:“金山消防”微信公众号

编辑/责编:冯生丹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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