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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祛斑一年花费24万元却未见效 美妆公司被判退费30%

广告吹得天花乱坠,产品价格很是昂贵,

皮肤分析说得头头是道,奈何就是没法达到祛斑效果。一女子为祛斑,一年花费24万元,非但不见效果,脸部、眼周还出现了皮肤痒、红肿情况,费用能退吗?

因为和美妆公司协商不一致,该女子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今日,广州天河法院通报了这起美容纠纷判决结果。

2022年3月,小花在抖音刷到了某祛斑产品的宣传广告,抱着变美的想法,小花通过广告加了该款祛斑产品生产者某方公司的美肤顾问微信。

经过一番皮肤分析,美肤顾问为小花制定了美肤方案,小花根据祛斑方案购买了洁面乳、精华液、修护冻干粉等美容护肤产品。截至2023年5月,小花在上述美容护肤品上已花费近24万元。小花每天都按照说明进行早晚护肤,但她的脸部、眼周出现了皮肤痒、红肿等情况,脸上的祛斑效果也很一般。

小花不满祛斑效果要求某方公司退还货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引发诉讼。

小花认为,某方公司虚假宣传、夸大其产品功效,销售不具有祛斑功效的产品构成欺诈,要求归还全部货款23.4万余元,并支付3倍赔偿70.3万余元。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某方公司导购人员在无专业医疗资质情况下,通过护肤建议要求小花购买护肤品,存在典型的诱导性行为,但小花明知祛斑效果不佳仍持续购买,对损失后果存在一定过错,依法酌定某公司退还30%的案涉货款7万余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小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美容公司诱导过度消费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中,小花向某方公司导购人员购买祛斑护肤产品,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双方应依法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小花为了祛斑长期向某方公司订购护肤用品,并依照导购人员的护肤指导使用护肤产品长达一年。但小花使用了某方公司的产品后,不仅达不到祛斑效果,还出现了脸部皮肤痒、眼周红肿等疑似过敏症状。

对于上述情况,某方公司导购人员在无专业医疗资质的情况下,却以“肤质不佳”为由,通过含有大量皮肤科专业术语的护肤建议主张小花继续买货,属于诱导过度消费行为。

然而,小花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消费行为和产品功效有着清晰认知。小花在明知使用的护肤产品效果不理想,尤其脸部曾出现过敏不适的情况下,不及时看病求医,反而听从导购人员劝导继续购买护肤产品,明显抱有放纵侥幸的心理。综合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案涉护肤产品的使用状况等因素,法院酌定某方公司应退还30%的货款7万余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经办法官表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护肤消费逐渐流行,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商家会通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方式引诱消费者盲目消费。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挑选具有专业资质、生产许可的正规机构及产品,美容护肤消费要保持理性,切勿轻信美容护肤建议,一旦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停用并看医求助,同时还要注意留存发票、产品说明、宣传手册、承诺后果等消费凭证,必要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天河法宣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天河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黄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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