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安办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现将检查发现的典型安全隐患问题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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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点位
● 青羊区芙蓉酒楼
隐患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主机停用。
整改情况
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要求该单位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八十一号)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停用后,火灾探测器无法向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主机反馈信号,导致火情无法被系统识别并触发声光报警,延误初期灭火和人员疏散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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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点位
● 成都东部新区卡琪洛家居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
二楼木料切割机未设置粉尘收集装置。
整改情况
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要求该单位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5.9 凡存在木粉尘的场所,均应设置除尘装置。除尘装置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及安全防护措施,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GB/T 17919的要求。
木料切割产生的木粉尘属于可燃性粉尘,未设置收集装置会导致粉尘在车间内悬浮并逐渐沉积。当粉尘浓度达到爆炸下限,遇点火源(如切割火花、静电)会引发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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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点位
● 成都高新区四川中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
危险化学品库房内氯酸钠与甲酸未分库存放。
整改情况
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要求该单位现场立即完成整改。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 15603-2022)4.4.3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数量。应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实行分库、分区、分类储存,禁忌物品不应同库储存。
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可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大量热量并生成有毒气体或引发爆炸。若库房温度升高(如夏季高温等),反应速度加快,可能触发连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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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点位
● 武侯区破晓耙蹄花
隐患问题
液化石油气罐连接软管有接头。
整改情况
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要求该单位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6.1.8 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每个接头均可能因老化、密封失效或安装不当成为泄漏点,燃气泄漏后快速扩散,遇明火或电火花极易引发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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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点位
● 龙泉驿区梵木圣山文创园
隐患问题
库房厂房内部二楼设置一间容纳9人的办公室,库房只有一处安全出口。
整改情况
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要求该单位2025年4月6日前完成整改。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7.2.3 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地上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仓库内每个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单一出口可能被火势或倒塌物封锁,导致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消防施救通道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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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点位
● 崇州市森达超市
隐患问题
超市内部分安全出口堵塞。
整改情况
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要求该单位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八十一号)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安全出口被堵塞时,火灾或紧急情况下人员无法快速撤离,易引发踩踏、中毒和窒息等伤亡事故。同时,消防人员因通道堵塞无法快速进入现场扑救,延误黄金救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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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点位
● 彭州市成都市众友亚克力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
甲基丙烯酸甲酯充装区域管道穿墙未采取有效防火封堵措施。
整改情况
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要求该单位2025年3月21日前完成整改。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6.3.4 电气线路和各类管道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竖井井壁、建筑变形缝处和楼板处的孔隙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管道穿墙处未封堵形成物理空隙,火灾时火焰、高温及甲基丙烯酸甲酯蒸气可通过缝隙快速扩散至相邻区域,导致火势扩大甚至引发连锁爆炸。
来源:成都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