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明确2025年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应安委会,娄底经开区应安委会: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市市、县两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城市(城镇)、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调度管理权限,逐级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江河堤防、水库(水电站)等防洪工程和城市(城镇)、山洪防御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层层通报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防汛抗旱相关责任。要严明纪律,严格实行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指挥不力或准备不足等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各县市区如遇行政责任人调整,请及时明确新的防汛抗旱责任人,并报市应安委办备案。
附件:1.2025年娄底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5年娄底市县市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2025年娄底市城市(城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4.2025年娄底市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5.2025年娄底市一般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娄底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