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案例,
教你“硬核”维权——
【案情简介】2024年2月4日,投诉人通过某快递企业从郎溪县邮寄一快件(茶叶,未保价)到上海市,收到后发现该件包装破损,投诉人向某快递企业投诉,企业答复赔偿245元,投诉人不满,通过12345热线平台进行申诉,请求提高赔偿金额。
【处理结果】收到用户投诉后,宣城市邮政管理局督促快递企业核实情况并尽快处理。该企业反馈,此件2024年2月4日在郎溪县揽收发往上海市,投诉人是发件人,对理赔金额245元不满意而申诉。宣城市邮政管理局督促快递保持与申诉人对接协商事宜,力争达成一致,经协调赔偿投诉人600元,投诉人表示接受。
【案例评析】用户在寄递服务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应第一时间联系寄递企业进行沟通处理,寄递贵重物品时一定要进行保价,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如遇针对赔偿金额产生纠纷的情况,申诉处理人员应积极协调,指导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开展沟通协调和预期引导,争取双方达成一致。
敢担当、有作为,巧解货运车辆投保难题。
【案情简介】2024年11月1日,宣城金融监管分局收到广德市道路运输协会来信,反映广德市运输物流企业及广大货车车主备受车辆投保难、保费高困扰,致使一些货运从业人员及公司车辆停运、运输物流产业萎缩等,对社会安全稳定产生一定影响。遂来信希望协调处理。
【案例评析】本案为一起高风险车型商业险投保纠纷案。机动车辆保险是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是切实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维护社会经济安全有效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
疑似食品变质消费纠纷维权案。
【案例简介】2024年1月8日,绩溪县消保委接到胡女士的投诉,反映在绩溪县某酒店办理婚宴酒席,其中一道菜品有发馊情况,经双方现场认定并约定协商解决,但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求消保委核实,并按双方事先约定给予总价八折的优惠进行补偿。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因食品疑似出现变质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双方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也未保存有力的证据材料,事发后时隔几个月双方因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后再反映,双方无法提供有效的举证材料。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是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安全因素,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对于经营者来说,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食品安全更尤为重要。
预约乘车受侵害,交通执法助维权。
【案情简介】2024年8月8日,宣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关于乘客投诉网约出租车问题,投诉人在宣城市某平台预约出租车,第二天早上久等不至,拨打司机电话关机,影响了其计划行程,请求相关部门对司机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投诉人进行了联系,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和相关诉求,并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反映的情况属实。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对驾驶员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驾驶员在以后营运过程中要做好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乘客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车行业要把服务放在首位,做到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切勿以身试法。乘客在出行中遇到消费纠纷时,应保留证据,拨打12328或12345进行维权。
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投诉案。
【案情简介】2024年7月23日,汤女士致电12345热线,反映宣州区某水上乐园水质卫生较差,且店内公用的拖鞋未及时消毒,希望要求相关部门对该游乐园进行监管。
【处理结果】宣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接到投诉后,立刻核实情况,现场对水质净化处理系统以及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结果是水质净化处理系统处于正常运转使用的状态,该单位设置和配备了相应的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游泳池水和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拖鞋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游泳池水和拖鞋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经营管理者做好场所内游泳池水的净化消毒和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的工作。
【案例评析】本案为一起常见的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投诉案。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馆。二是更衣后必须通过强制性淋浴和浸脚消毒池可以进入游泳池。三是查看水温、游离性余氯、PH值项目的自检结果。
买茅台防踩雷,你真的会辨别真假酒吗?
【案情简介】2024年1月12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在某烟酒超市查获6瓶涉嫌侵权的飞天茅台酒。经与公安协作,锁定当事人黄某驾驶的运输车辆,拦截后又查获12瓶。经鉴定,涉案酒是高仿侵权假冒白酒,黄某无法提供酒的合法来源,涉案货值及违法经营额均为50600元。
【处理结果】宁国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当事人侵权事实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的贵州茅台酒22瓶,处以罚款101200元。
【案例评析】本案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案件查办过程来看,多部门协作发挥了关键作用,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联动,借助“天网”等公安情报信息,迅速锁定流窜销售运输车辆并成功拦截扣押,为案件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体现了跨部门合作打击侵权行为的高效性。
【案情简介】2024年6月19日,泾县泾川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黄女士的投诉,反映其于2024年5月8日在某平台店铺花费5568元购买24台绘画机器人,收到货后发现实际只有4台机器人。黄女士向商家要求退货退款无果,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泾县泾川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该投诉发送协查函至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情况,为及时、妥善化解纠纷,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微信电话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市场监管局作为担保方,商家收到4台绘画机器人后,将5568元转给黄女士,投诉人黄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家未按要求履行合同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按提供的服务承诺,履行消费承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同时,消费者在面对商家经营过程中有损害自己的利益时,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案情简介】2024年5月30日至6月5日,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先后收到12345市长热线转办5起有关购物问题旅游投诉,被投诉人均为某旅行社宣城分公司。
【处理结果】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该系列投诉,并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投诉人叶女士等游客在某旅行社宣城分公司报团参加5月28日至29日苏锡常(苏州、无锡、常州)两日游,其间进入购物店购买锅具、驼奶等产品,行程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货退款。经查,被投诉旅行社负责人出示的旅游合同中注明此次行程中需要进入3家购物店,购物过程中游客自愿消费,无诱导消费行为。经沟通协调,某旅行社宣城分公司同意为投诉人叶女士等人办理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本案为一起旅游购物投诉案。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组团社反映情况;二是注意搜集证据,完成行程后,及时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预付卡费用用不完,能否退还?
【案情简介】2024年5月31日,陈先生致电宁国市消保委,反映其家人汪女士于2022年在宁国市某护理服务中心充值了7000元,现在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宁国,不能继续在服务中心接受服务,要求对方退剩余的费用,但服务中心拒绝退还,陈先生认为不合理,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其解决纠纷。
【处理结果】宁国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刻前往某护理服务中心核实情况。据了解,陈先生的家人汪女士在生育孩子后,希望能尽快修复身体,调节心理状态,于是充值了7000元用于产后康复,但是项目还没做完,汪女士就要求退卡。商家认为汪女士购买的是套餐项目,其价格比单独项目要优惠很多,如果按照单独项目计算的话,7000元已经用完,且是汪女士个人原因退卡,服务中心不应该承担损失责任。经工作人员沟通,并组织双方现场进行调解,服务中心同意向汪女士退还部分费用980元,双方达成和解,陈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本案为一起预付卡消费案。预付消费也叫提前消费,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的消费方式。但其风险大,投诉量大,维权较难。按法律规定,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情况下,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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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联动齐出力,互联网保险退保纠纷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