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以案释法|新平县普法宣传典型案例:赡养老人家庭纠纷

纠纷简要情况:平掌乡某村民罗某某是罗某1和罗某2的父亲,罗某某已有80多岁高龄,与罗某1共同生活。2022年6月,罗某2向村上反映罗某1存在虐待罗某某老人,且罗某1不让他去探望父亲罗某某。


纠纷化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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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该问题情况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开展走访核实。经调查,了解到罗某1不存在虐待老人的情形,也没有存在不让子女探望父亲的情况,罗某2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罗某2之所以反映罗某1不让自己探望父亲的说法,是因为其认为罗某1家里栓养着狗,父亲行动不便,自己害怕狗而不能自由进去探望父亲,影响到了自己,而提出不让自己探望父亲的说法;且罗某2想耕种老人罗某某的承包土地,认为父亲现与罗某1生活,土地轮不到自己了,因此虚告罗某1虐待老人,想接老人过来与自己生活。经工作人员对罗某2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罗某2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积极改正,与兄弟姐妹团结相处好,共同履行好赡养义务,让父亲安享晚年。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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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来源:中共新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 编辑:周晓婷

  • 复审:尤畅

  • 终审:刀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