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简要情况:平掌乡某村民罗某某是罗某1和罗某2的父亲,罗某某已有80多岁高龄,与罗某1共同生活。2022年6月,罗某2向村上反映罗某1存在虐待罗某某老人,且罗某1不让他去探望父亲罗某某。
收到该问题情况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开展走访核实。经调查,了解到罗某1不存在虐待老人的情形,也没有存在不让子女探望父亲的情况,罗某2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罗某2之所以反映罗某1不让自己探望父亲的说法,是因为其认为罗某1家里栓养着狗,父亲行动不便,自己害怕狗而不能自由进去探望父亲,影响到了自己,而提出不让自己探望父亲的说法;且罗某2想耕种老人罗某某的承包土地,认为父亲现与罗某1生活,土地轮不到自己了,因此虚告罗某1虐待老人,想接老人过来与自己生活。经工作人员对罗某2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罗某2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积极改正,与兄弟姐妹团结相处好,共同履行好赡养义务,让父亲安享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来源:中共新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编辑:周晓婷
复审:尤畅
终审:刀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