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3月14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在2025年3月14日发布的公告,夏兰艳因在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不当协助客户提供个人收入证明相关材料用于合格投资者认定的行为,受到了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此,监管局决定对夏兰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夏兰艳需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夏兰艳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将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