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发布3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全市消协系统 202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01


网购22万余元玉石
卖家“人间蒸发”
珠宝玉器高额交易须警惕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8日,消费者杨先生到市消协投诉称,他在某购物平台上先后7次从经营地址为云南省瑞丽市的商家花费22.68万元,下单购买翡翠原石,但在他只收到2块原石后商家便杳无音讯,不仅不再发货,而且无论打电话还是发微信,始终无法联系到商家,仿佛人间蒸发一般。万般无奈之下,杨先生来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

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听完杨先生描述后,市消协高度重视,现场查阅了杨先生的相关订单及交易信息,然后用杨先生本人手机找到卖家售后平台进一步联系,结果石沉大海;随后,工作人员又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电话与卖家联系,对方在接通电话后,待市消协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后便立马将电话挂断。之后,工作人员又仔细查看相关购买凭证和卖家资质时发现,杨先生所购买原石的交易时间为2021年,不仅时间较久,且平台店铺信息显示该卖家目前已处于停业整顿状态,想要直接联系到卖家希望渺茫。于是,市消协工作人员当场帮助消费者联系到该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消协建议,如果消费者认为卖家有涉嫌诈骗的嫌疑,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求助。

在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高额消费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商家相关资质,并保留好相关交易凭证;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要理性消费,保持警惕,防范各类网络交易风险;若遇到消费权益侵害情况,请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及时向电商投诉平台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02


消费者体验艾灸被烫伤
美容院免费服务不免责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家住浚县的王女士在当地一家美容院做美容,商家推荐了一款免费的艾灸体验项目。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不慎将王女士腹部烫伤,王女士在医院治疗花费了1200元。事后,王女士向商家讨要说法,商家推诿,认为错误不在自己,拒绝赔偿。

【处理结果】

浚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王女士投诉后,立即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但双方在责任划分上分歧较大。商家认为,此项目本身就是免费体验,体验过程中,操作人员也再三询问王女士身体感受,王女士并未反映说温度过高,商家已尽到提醒义务,烫伤与消费者皮肤不耐受有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根据此规定,工作人员向美容院讲法讲理,明确美容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商家同意一次性赔付消费者王女士误工费、治疗费、精神赔偿费共计1200元。

03


销售误导电动车变摩托车?

成功调解退货退款

【案情介绍】

2024年8月,投诉人白女士在淇滨区某电动车门店购买了一辆价值4899元的电动车,购买时明确向商家表示要普通电动车。但白女士去上牌照时被告知这辆车是电动摩托车,需要凭摩托车驾驶证才能上路。白女士找到商家讨要说法,几次协商下来未果。白女士遂向市市场监管局淇滨分局投诉,希望工作人员帮助调解更换普通电动车或者退货退款。

【处理结果】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白女士所购车辆,认为白女士所诉情况属实,便随即与商家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由于双方部分事实存在较大争议,于是约定时间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之后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白女士购买时并不知该车是电动摩托车,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白女士所购商品的真实信息。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退货并收到退款4899元。

来源:鹤壁市广播电视台无限鹤壁客户端
编辑:董铠丽丨责编:刘颖丨审核:李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