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无证驾驶危害大?铤而走险必被查!
金塔发布
2025-03-14 11:40
发布于甘肃
中国共产党金塔县委员会宣传部官方账号
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金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盯源头风险隐患,强化集中治理,同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发布春季交通安全提示、突出典型违法警示曝光,着力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警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一:
2025年2月27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金塔县西城路进西城路北73米处(金塔县西城路出新华街北40米),查获刘某某
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
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5年3月2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金塔县光电大道进酒金路东1125米处,查获于某某
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
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5年3月4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金塔县板滩井支路至晨光二队南150米处,查获唐某某
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
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
2025年3月5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金塔县策磨线下行416公里377米处,查获赵某
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
的违法行为。
案例五:
2025年3月5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金塔县黑树窝四社至沿路口团中公路西7米处(S214线159公里70米),查获陈某
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
的违法行为。
案例六:
2025年3月5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金塔县工农街出解放路西105米处,查获张某某在
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其他机动车
的违法行为。
案例七:
2025年3月9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金塔县宝塔街出解放路东95米处,查获李某某
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
的违法行为。
案例八:
2025年3月10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肃核专线出梁家井至枣园西241米处,查获王某某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其他机动车
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的情形有:
(一)未依法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无证驾驶的危害:
0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常存在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驾驶人心理素质差,看见交警执法时会存在违规掉头、紧急制动、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执法检查,做出违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0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产生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犯罪案件。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金塔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合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要学的不仅是驾驶技术
还要熟知并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
有安全、文明驾驶的良好意识
这才是真正合格的驾驶人
敬畏法律
引以为戒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做到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来源:金塔县公安局
编辑:李可歆
校对:马芮华
责任编辑:李炳辰
监制:胡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