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据了解,发布的典型案例有11个,包括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驾驶员健康体检,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侵害消费者权益,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不符合柴油,未签合同就预售加油卡,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诈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宣传,虚假宣传及违法格式条款。
这些案例中,涉及我市的有一个,是太原市尖草坪区某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8月26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某电动车商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绿源电动自行车存在鞍座长度超标、增设蓄电池托架、加装金属护杠与合格证不符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没收违规电动自行车12辆,并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40180元。 (张 勇)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