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宋卫国
酒精度从46%vol虚标为50%vol或52%vol,没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虚假标注生产日期……3月12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
这源于一次举报。
“我举报在伊犁州市场上有人在销售‘特供酒’。”2024年1月,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特供酒”是不是假酒?该局迅速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这批“特供酒”既没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也没有品名,甚至连配料表都没有,白瓷瓶上只贴了一张印有“特供酒”字样的标签,是典型的“三无”产品。
3月12日,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现场。杨静怡 摄
随后的检验发现,这批白酒酒精度数也是虚标。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案进行了追根溯源。
调查发现,这批“特供酒”是位于乌鲁木齐市的新疆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该公司主要将“特供酒”投向伊宁市。
2024年4月18日,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的0.45万元,没收涉案白酒15889瓶,没收涉案白酒包装箱、瓶体标签及瓶盖21000张(个),罚款28.74万元。
近年来,不法分子打着“特供酒”的名义制售假酒,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2024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发布提示,“特供酒”系非法产品,消费者一定要严防上当受骗,同时呼吁全社会应该共同抵制“特供酒”。
据悉,该起案件于2024年5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为全国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2024年,伊犁州成为全国“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罚没物资全国统一销毁活动9个分会场之一,并参加了全国集中销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