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13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丹 陈金磊 周璇)
出于自身安全考虑,独自居住的陈丽在入户门上安装了带有摄像头的智能可视门铃。此举遭到了邻居周强的反对,对方认为陈丽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起诉至法院。
3月13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起案例并提醒,家门口安装监控,应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独居女安装可视门铃被邻居起诉
27岁的陈丽是一名未婚女性,独自居住在长沙某小区高层住宅楼。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她在入户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这款门铃具有人体感应与人形识别技术,自带的摄像头摄录范围为电梯井及其进入口,门前人员移动或停留均会触发自动拍照录像,并远程推送。
与陈丽住宅相邻的房主周强,房屋居中正对着电梯,出入须经过陈丽门前。周强认为,陈丽安装的智能门铃侵犯其行踪隐私,要求拆除。
入住两年来,双方多次因为门铃发生矛盾,社区调处、报警均无果。2024年底,周强诉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要求陈丽拆除智能门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误工赔偿等损失8万元。
法院:拆除入户门处监控
法院审理认为,周强住宅到达电梯之间区域为其与外界连接的唯一通道,可以认定为私人空间的自然延伸,承载周强家庭内部活动线索、周强及其家人出入行踪信息,乃至周强家庭社会交往情况,属于个人隐私范围,依法受法律保护。
陈丽安装的可视门铃,已超出日常安全观察需求,其可视范围现实覆盖日常周强活动空间,并存在数据能力以及传播条件,构成对周强隐私权的侵犯,应当予以纠正。
庭审中,陈丽提出部分遮蔽方案,鉴于设备所具功能及其安装位置,难以完全解决视角与数据管控问题,不能合理排除周强疑虑,对于周强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陈丽安保需求可以另行通过更换观察设备、调整安装位置或协商安装公共监控等方式解决。
最终,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丽须拆除其安装的可视化门铃,驳回周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