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为消费者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辨别商品质量的难度,如果签收了一个多月才发现商品有隐藏缺陷,这还能退款吗?
基本案情
小徐在小区团购群里购买了一台电视,因房子还在装修,一直没有拆封。直到一个多月后,小徐联系工人上门安装,才发现电视背板有两处明显的破损,还有油污,这电视该不会是二手的吧?小徐赶紧联系商家。商家认为,小徐应当在签收时检验货物,现已签收一个多月了,谁知道电视是怎么坏的?
无奈下,小徐只好联系了电视品牌方上门更换背板,并支付维修费230元。背板修好后又发现,大屏幕上有两条黑色的竖线贯穿屏幕。小徐再次联系团购群商家。商家依然表示,小徐已签收即视为电视质量合格,再次拒绝处理。小徐通过SN码向电视品牌方查询案涉电视信息,品牌方答复该电视尚在保修期,质保期从激活开始使用计算,但该电视第一次激活时间为2022年12月底,首次售出签收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早于小徐购买时间8个多月。品牌方的回答证实了小徐的猜想,自己在团购群买到是二手电视!气愤的小徐表示,商家宣称销售全新电视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多次沟通后无果,小徐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买受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但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检验期限限制。本案中,电视的激活记录早于销售时间,属于隐藏缺陷。商家作为销售方,应当知道该产品不符合约定。因此,小徐主张权利不受检验期限限制。商家在团购群里销售已激活的二手电视,冒充全新产品,未将商品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隐瞒重要缺陷,构成欺诈。法院支持小徐退一赔三的诉求,判决团购群商家向小徐退还电视款2800元、三倍赔偿8400元,合计11200元。
法官说法
立案庭钟诗蔚认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往往无法直接接触商品,依赖商家提供的描述和图片进行购买,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导致“隐藏缺陷”风险加大,消费者无法及时发现。本案裁判明确“隐藏缺陷”责任规则,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确保消费者在信息劣势下的实质公平,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本案以“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明确裁判导向,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形成警示,明确商家对商品真实状态的披露责任,从源头减少虚假宣传和以次充好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唐昊 宁奇雷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