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21时5分时许,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开区中队在西宁-澜沧线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一名摩托车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核查,这已不是该驾驶人张某某第一次酒驾被查。在2024年5月10日,张某某曾因醉驾被交警部门查获。张某某在第一次醉驾被查后不思悔改、心存侥幸、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再次酒驾。最终,张某某因二次酒驾且处于驾驶证吊销期间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2500元的处罚。
审核丨黄国庆
2025年3月5日21时5分时许,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开区中队在西宁-澜沧线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一名摩托车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核查,这已不是该驾驶人张某某第一次酒驾被查。在2024年5月10日,张某某曾因醉驾被交警部门查获。张某某在第一次醉驾被查后不思悔改、心存侥幸、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再次酒驾。最终,张某某因二次酒驾且处于驾驶证吊销期间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2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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