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宜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宜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宜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
每五年开展一次
本次将评选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
其中
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0名
农民劳动模范20名
评选推荐范围
2021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宜昌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宜昌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通知》明确
推荐人选坚持
面向基层
面向一线
面向普通劳动者
本次推荐评选人选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超过总数的30%;
职工劳动模范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职工劳动模范推荐名额的56%;
农民劳动模范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农民工不低于农民劳动模范推荐名额的25%。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种植养殖能手、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通知》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