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宜昌全面启动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宜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宜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宜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

每五年开展一次

本次将评选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

其中

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0名

农民劳动模范20名


评选推荐范围

2021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宜昌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宜昌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通知》明确

推荐人选坚持

面向基层

面向一线

面向普通劳动者


  • 本次推荐评选人选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超过总数的30%;


  • 职工劳动模范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职工劳动模范推荐名额的56%;


  • 农民劳动模范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农民工不低于农民劳动模范推荐名额的25%。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种植养殖能手、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通知》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图片来源 | 三峡日报
记者 | 孙晓陵
编辑 | 贾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