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告
(一)严格土地使用范围。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原、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保护区及划界河道范围。对于设施农用地项目在不可避让的情况下确需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坚持先补划后占用的原则,由自然资源局、农牧和水利局组织论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后方可备案。确需使用林地、草地的,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监督举报电话:
旗农牧和水利局:0477-8963768
旗自然资源局:0477-8968987
旗林业和草原局:0477-8966129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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