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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不合格 药监局:查封、停产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2024年省级药包材质量监督抽检质量公告,公告显示,山东新大陆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示河北吉星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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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24年全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要求,省药监局组织对全省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包材使用单位开展了监督抽检,所抽样品由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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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共完成药包材抽检200批,重点对省内高风险药包材和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的药包材品种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199批,不符合标准规定1批。为山东新大陆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示河北吉星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为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不合格项目为不挥发物。

对本次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包材,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查封、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监督处理等控制措施;对生产、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企业,已由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置。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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