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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酸奶”追踪:民权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致一罐酸奶”启动核查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郭铁)3月13日,针对新京报“3.15”系列报道中涉及的,标称河南东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标示“一罐酸奶”实际为含乳饮料(详见3月12日报道《低价“假酸奶”背后的猫腻:标示“酸奶”实为“小甜水”》),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已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对企业产品进行了封存。

新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电商平台,打着“XX酸奶”名号,实质却是风味饮品、含乳饮料的产品并不少见。新京报记者随机购买的7款此类产品中,无一款酸奶产品执行的是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有4款蛋白质含量低于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标准,3款可满足《含乳饮料》标准,但无论蛋白质还是脂肪含量,均不符合《发酵乳》标准。

其中,标称河南东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产品,用大字号在包装正面突出“一罐酸奶”,下方小字提示为“生牛乳发酵酸奶饮品”,侧面生产信息却写着产品类型为“发酵型含乳饮料(杀菌型)”。该产品执行的是《含乳饮料》标准,而非《发酵乳》标准,蛋白质、脂肪含量也未达到《发酵乳》要求。

河南东致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该行为回复称,“东致一罐酸奶”是一款酸奶饮料,因为已经标注了“发酵酸奶饮品”,所以不构成误导。对于如此标示产品名称是否合规,该工作人员称,“具体我不太清楚,要问下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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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河南东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罐酸奶”。 新京报记者郭铁摄

据食品行业专家分析,此类产品营养价值较低,本质上是一种添加了多种食品添加剂的“小甜水”,与酸奶不是同一种产品。有大型乳企技术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依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风味饮料或含乳饮料产品包装突出标示“XX酸奶”名称,但在包装正面不标示或在下方用不同字体和颜色标示“饮品”或“饮料”,均属于违规行为。法律专家认为,此类行为涉嫌虚假信息标注、故意欺骗消费者,严重者或构成欺诈。

针对上述问题,民权县市场监管局3月13日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已在接到举报后在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对河南东致实业有限公司产品进行了封存,“正在按照正常程序启动调查,如果涉嫌违法会告知”。

编辑 唐峥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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