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三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收费项目统一为
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通知》明确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区分公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和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除省属中学外,其余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全省统一的目录管理,各地可在省规定目录内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项目清单,其中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项目,可由学校据实收取。
民办普通高中
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明确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海外华侨学生以及国际学生的收费政策。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将应免费提供服务的项目、国家和省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外增设收费项目。明确学校收费、退费的相关原则,提升政策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
《通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周期、调整程序等,维持学费标准相对稳定。同时,督促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将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纳入学校信用记录,并进行失信惩戒等,切实防止乱收费行为。
不得强制要求学生
购买校服
在《通知》中公布的“中小学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及规定”,规定了不同收费项目的收费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明确规定校服费仅限城镇中小学,校服的选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具体选购流程、招标文件等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
中小学学校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及规定
注:上述收费项目中,由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属于服务性收费;学校按规定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为学生提供的,属于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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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若兰 曾晓泳
审核:廖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