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情人多转账超20万,妻子起诉被驳回,再审判决“第三者”全部返还

红星新闻记者3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最高检发布了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质效提供指引。在其中一起案例中,男子向婚外情对象多转账超20万元,妻子在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过程中,一审时曾被法院以“证据难以区分正常往来资金和不法赠与金额”驳回,而最终在再审判决中,法院要求“第三者”返还丈夫多转账的所有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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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IC photo

最高检介绍,何某荣与冯某慧系夫妻,李某在广东省东莞市沐足场所从事管理工作。何某荣因常在沐足场所消费与李某相识,与李某产生婚外情。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何某荣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转款向李某转账合计37.94万元,其中微信转款包含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1314元、520元等。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李某通过其微信向何某荣转账共计9.13万元,代何某荣支付沐足消费款5.64万元,两项合计14.77万元。

2020年1月,冯某慧以何某荣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以李某为被告、何某荣为第三人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何某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赠与财产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认为,何某荣先后以微信转款或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所转款项是其与冯某慧的夫妻共同财产。何某荣与李某通过沐足消费认识后发生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但何某荣与李某之间有相互转款行为,冯某慧提供的证据难以区分正常往来资金和不法赠与金额。据此,判决驳回冯某慧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冯某慧、李某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某虽辩解何某荣向其转款行为系基于双方存在投资合作关系的经济往来,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何某荣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向李某转款37.94万元,其财产处分行为未得到冯某慧追认,赠与行为无效。赠与款项中有50%份额属于冯某慧,何某荣系无权处分。何某荣向李某赠与金额37.94万元,在扣减李某向何某荣转款金额14.77万元后,余下23.17万元,其中50%份额属于冯某慧所有,李某应予以返还。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李某返还冯某慧11.59万元并支付利息。

二审判决后,冯某慧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随后,冯某慧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赠与行为无效,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据此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何某荣在与冯某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基于其与李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数百次转款累计金额达37.94万元,有悖公序良俗。其次,二审判决部分返还赠与财产,径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超越当事人诉讼请求。而在冯某慧、何某荣夫妻二人未对赠与款项进行协商处分的情况下,二审判决对无效赠与财产径行分割,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2年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作出再审判决,李某返还冯某慧23.17万元并支付利息。

最高检指出,该案例的指导意义首先在于,夫妻一方因婚外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其次,赠与婚外第三者财产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受赠人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不能在返还财产中径行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潘莉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