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4批指导性案例,包括金某等组织卖淫案等三个案例,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金某等组织卖淫案中,被告人金某因购买毒品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属于立功表现,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判认定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有误的,二审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一审判决存在的错误,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4.此外,金某还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另案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裁判结果维持对金某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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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25〕3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44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金某等组织卖淫案等三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48-250号),作为第44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2日
指导性案例248号
指导性案例249号
指导性案例250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段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