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发文《人民法院案例库缘何受到喜爱》,其中提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参考入库案例,指导审判实践,实现类案纠纷高效化解。
报道原文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也有类似案例。一家“中字头”建筑公司不仅撤回上诉,还向各合同客商发函,统一废止了所有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有效促进了建筑行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如果说承办法官对该建筑公司通过调解撤回上诉有一定把握,但继而发生的该公司“主动作为,化解后续可能发生的批量案件”确实让法官颇感惊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郭丽丽告诉记者,该院审理的某建材公司与“中字头”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该“中字头”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某建材公司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是其已从业主(建设单位)获得此部分工程款项。此即“背靠背”条款。该“中字头”建筑公司以此为由拒不支付拖欠的900余万元货款。
这样的“背靠背”条款有效吗?
郭丽丽经检索案例库,发现几个入库案例均明确“背靠背”条款不能作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我们根据参考案例作出裁判,后又运用入库案例释法说理,该‘中字头’建筑公司撤回上诉。”郭丽丽告诉记者,该“中字头”建筑公司领会到了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之后陆续向各合同客商发函,统一废止了所有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
具体案例如何呢?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01
案情概述
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达成混凝土采购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某建筑公司支付某建材公司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是某建筑公司已从业主(建设单位)获得此部分工程款项。因业主(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暂缓支付某建材公司工程款,某建材公司应充分体谅某建筑公司”。合同签订后某建材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但某建筑公司仍欠付900余万货款。庭审中,某建筑公司抗辩,业主方(建设单位)未向其足额支付工程款,故其有权缓付、迟付案涉货款且不计取利息。
02
争议焦点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背靠背”条款的效力问题。被告某建筑公司主张,双方当事人均系商事主体,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某建材公司应认识到“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意义,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相关法律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某建材公司主张该合同系某建筑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签订,且该约定有失公平,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被告应自行承担第三方履约风险,不得转嫁给原告。
03
参照入库案例
法官作出裁判
涉及“背靠背”条款的案例在建筑领域较为常见,但法律观点尚未统一,存在“有效说”“无效说”“附条件说”“附期限说”等多种法律学说。承办法官郭丽丽在审理该案时,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矛盾。一方面,双方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且原、被告双方均系长期扎根于建筑领域的商事主体,双方应对该条款的含义及风险具有一定的认知;另一方面,某建材公司作为供应商,其长期背负巨额资金压力,因“背靠背”条款导致无法回款,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为了保证案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郭丽丽法官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寻找类似判决进行参考,确定裁判思路。经查阅,入库案例2024-08-2-084-011广西某物资公司诉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案明确总包方不得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供应商;2024-08-2-115-001上海某建设公司诉上海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后,总包方不得以业主破产或资金断裂为由拖延付款;2024-08-2-115-002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否定“背靠背”条款作为无限期拒付理由的合法性。
在了解了入库案例的基本裁判观点后,郭丽丽法官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认为某建筑公司作为独立商事主体,应自行承担业主付款的商业风险,其通过“背靠背”条款将风险转嫁给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第八条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属无效。据此,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全部到期货款及逾期利息,未采信其抗辩理由。
04
案件影响
宣判后,某建筑公司提起上诉,丰台法院依法向其判后答疑。告知其“背靠背”条款实质是将第三方的付款风险转移给供应链中的下游供应商,然而这些供应商多为中小企业,缺乏平等协商能力,也难以掌握大型企业与第三方合同履行的情况。大型建筑公司利用不平等的信息和谈判地位与中小企业签订“背靠背”条款,对于诚信履行合同的中小企业而言并不公平。同时,承办法官向某建筑公司出示了案例库中涉及“背靠背”条款的案例,解释了案例库案例对本案的参考意义,某建筑公司了解到法官的审判思路及案例库案例的裁判观点,故申请撤回上诉。本案实现实质化解。
以该案为契机,丰台法院邀请“中字头”企业开展“加强平等保护 促进建筑业产业链供应链健康发展”工作座谈会,会上向各建筑企业代表通报了相关企业纠纷的服判息诉和案件质量情况,解读了“背靠背”条款效力和涉及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力推进了建筑领域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促成一批涉“背靠背”条款案件服判息诉。后某建筑公司向丰台法院反馈,其已经向各合同客商发函,统一废止了所有合同中有关付款比例、付款节点、结算节点涉及业主挂钩部分,包括“背靠背”条款部分,充分展现了企业的社会担当,也有力促进了建筑行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丰台法院积极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行业规范,充分发挥其“办案工具箱”的功能。上述案例的典型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使用典型案事例(第一批)》,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报等权威媒体刊登转发。
今后,丰台法院将充分发挥“个案判决+案例指导+行业联动”的组合拳,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持续依托案例库资源,推动裁判规则向行业规范转化,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供稿:丰台法院
作者:郭丽丽 唐嘉良 闫一鸣
编辑:杨士霞 刘宇航
审核: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