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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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4),避难逃生产品主要包括:逃生产品、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消防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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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市场监管总局与应急管理部2019年曾联合发布《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已将13种消防产品调出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目录,转为自愿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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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
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5日
何为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法实施的产品评价制度。通过制定目录和认证实施规则,对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工厂检查和证后监督。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在国内生产但直接出口国(境)外(不在国内销售、使用)的产品不必取得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从国(境)外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产品必须取得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消防安全标志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意义
01
降低企业成本:企业无需再投入时间和资源申请认证,减少行政负担,可能吸引更多中小企业进入市场,促进竞争。
02
产品多样性提升:更多企业参与生产,可能推动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创新和功能多样化,满足不同场景需求(如个性化标识、智能发光标志等)。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制作:山东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编辑:刘心玥 校对:崔睿琪 ▌审核:王磊 ▌投稿邮箱:3608065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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