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2024年度劳动用工年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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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2024年度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劳动用工年审时间

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5月30日。

二、劳动用工年审范围

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

三、劳动用工年审管辖

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用工年审;各县市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所管辖的用人单位由属地县市人社局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负责劳动用工年审。

四、劳动用工年审程序

各用人单位即日起按此公告要求,登录:http://222. 82. 215. 217:9921/pc/index.html,上传并提交年审材料,待所属州、县市人社局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审核通过后,下载规定资料备检,主动接受检查。

用人单位登录劳动用工年审系统账号、密码原则上与新疆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一致。企业登录后需先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后开展劳动用工年审。

五、劳动用工年审内容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参加技能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9、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情况;

10、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情况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六、法律责任

对2025年5月15日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审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检查手续,对拒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布。

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6-2032756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6-4682363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2日


来源: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李露露

审核:陈容芳

终审:拉苏荣图片轮台零距离”投稿邮箱:xjltx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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