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洪与被执行人刘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昊,男,汉族,1997年9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兖州市王因镇沙河村206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82199709161614。
(据当事人提供照片)
执行依据:(2021)鲁0983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78323.2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线索、被执行人存在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或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规定的线索、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行为的线索、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其他线索),按照举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05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1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桂兰与被执行人孙根峰、张红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红燕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红燕,女,汉族,1981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拖拉机站家属楼1号楼5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8102276949。
(据当事人提供照片)
执行依据:(2013)肥民初字第408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5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线索、被执行人存在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或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规定的线索、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行为的线索、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其他线索),按照举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05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1日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张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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