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只是“首付款” ? 商家因标价和实际价格不符被平台处罚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开开心心买台手机,付款后询问发货时间,却得知刚刚支付的只是“首付款”:商品标价只是一部分,剩余部分需要分期付款。近日,成都市消委会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消费者是如何被“坑”的,最终又是如何成功维权的。

2024年10月,江先生向成都高新区消协投诉称,自己在某平台购买手机,下单后询问商家发货时间,商家告知江先生商品标价只是一部分,剩余部分需要分期付款。江先生表示这与商家在平台上宣传的完全不一样,投诉至平台后给到的处理方案是仅退款,江先生对此不认可。

高新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江先生和平台方,平台对商家以往售卖情况进行核实,发现商家确实存在商品标价与商品实际价格不符这一违法违规行为,平台方遂对商家进行了处罚。经过调解,江先生和平台方达成和解,平台方同意退款、提供订单金额30%补偿,额外再补偿100元现金。

成都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各大电商平台的竞争日趋激烈,也衍生出了种种乱象,“商家在消费者按商品标价下单后告知消费者标价只是商品价格的一部分,剩余部分需分期付款这一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应当对违规商家采取必要措施,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消费者有权向平台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

网络购物已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才能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该负责人也呼吁平台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对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履行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