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剑门旅游公告称,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补充项目流动资金,拟向多家县属国有企业借款资金预计 2 亿元。借款起始日以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利率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年利率不超过 5%,计息时间自借款到账之日起计算,利息待偿还借款本金时据实结算支付。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借款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经营活动正常运作,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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