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社会救助申办指引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家庭成员
申请人是本县户籍的居民(或者在本地拥有或租赁房屋居住、务工、搬迁等,在本地连续居住12个月以上的困难群众)。配偶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则上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
·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状况(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工程机械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符合规定条件。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社会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
4.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
5.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特困供养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且财产符合我县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是特困人员的;法定义务人是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法定义务人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县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法定义务人是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县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法定义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我县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三)供养形式有哪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三、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依据是否发生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符合临时救助等条件的情形。
·户籍人口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非户籍人口
非本县户籍的外来人员,有本县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本县居民予以救助。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诚信承诺书
3.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核对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需提交1至4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第3项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动
需提交1至5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脱贫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编辑:吴秋静
审核:黄水林 叶先锋 吴清兰
监制:吴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