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违停, 判赔46万元!

你以为违停只是小事?
有人违停
导致无接触事故
被判赔46万元
在泉州市石狮市香江路,冯某的小汽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违停。陈某骑电动车经过路口时,为避让右转车辆紧急刹车摔倒。陈某重伤,经鉴定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为一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驾驶电动车对道路交通状况观察不周,未保持安全驾驶车速,采取措施不当,负主责;吴某驾驶车辆在转弯未注意观察,影响直行车辆通行,负次责;冯某的车辆在禁停路段临时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承担次责。
图片
图文无关 资料图 阜阳交警持续开展违停整治行动
违停承担次要责任
赔偿46万元
法院经审查认定,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为127万余元。吴某、冯某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各赔偿19.8万元。陈某、吴某、冯某分别按40%、30%、30%比例计算事故责任,吴某、冯某的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各赔偿26.3万余元。综上,吴某、冯某的保险公司各应赔偿陈某46.1万余元。
一审作出判决后,陈某、保险公司不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片
图文无关 资料图 阜阳交警持续开展违停整治行动
违停有隐患
出事故要担责
这起事故中,陈某的车辆并未与冯某停在路边的车辆相撞,为啥冯某要赔呢?
法官解释,车辆违规停放在路边,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还遮挡其他驾驶人的视线,客观上造成了安全隐患。当其他车辆驾驶人因视线被遮挡发生交通事故时,冯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要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也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等地停车。非禁停的路段,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人不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提醒广大驾驶员
文明规范停车
别让一时方便
变成一生悔恨
来 源 / 东南早报
编 辑 / 潘怀琴
监 制 / 郑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