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发挥司法职能,明规则、促规范回应民生热点,以“如我在诉”意识,将群众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司法之力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在涉外矛盾纠纷化解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使外国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体验感更好、安全感更足、获得感更强。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一是北京市辖区的涉外案件。“涉外矛盾纠纷相较普通案件往往存在送达难、审限长、执行难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说,为此,该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涉外纠纷的妥善化解中,灵活运用调解方式解纷。
调解方式解纷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接受度更高,更容易主动履行从而避免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涉外案件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经常遇到语言不通、文化差异等问题,对纠纷解决进程产生影响。
李迎新说,北京四中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吸纳社会力量,引入5名外籍调解员深度参与解纷工作,使外国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体验感更好、安全感更足、获得感更强,进一步推动了矛盾纠纷诉前化解。
“自2021年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在北京四中院成立以来,已调解国际商事纠纷322件,涉及近40个国家和地区,调解成功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李迎新说。
供稿:北京四中院
编辑:袁天鹤 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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