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一方或者双方都是香港人的离婚,应该由香港还是内地的法院管辖,以我们在2017、2018年经办的某涉港离婚案为例: #上海婚姻家事律师梁聪
1.绝大部分涉港离婚案既可以由内地法院受理也可以由香港法院管辖,主要是看在哪边起诉对自己有利;
2.该案一开始被香港区域法院认为在其管辖范围内并受理了该离婚案(同时内地某法院一开始拒绝受理该离婚案/不给我们立案);#北京婚姻家事律师梁聪
3.对方在香港那边高价委托了香港本地的律师代理(对方后来也在内地同步委托了律师),对方委托的香港律师和香港那边的经办法官是同门师兄弟,而我们当事人没有在香港委托律师、全程由我们参与指导;
4.我们正式介入后,让当事人向香港区域法院申请我本人以内地法律专家的身份出具相关的专家法律意见书,争取把该案交由内地法院审理而不是在香港法院审理;#杭州婚姻家事律师梁聪
5.虽然香港法官一开始认为他们有权受理该离婚案,但经过我本人的努力,香港区域法院最终采纳我本人的意见,把该离婚案交由内地某法院受理(在我们的努力下,内地某法院最终也给我们立案了);
6.经过我们的持续不断的努力争取,我们不止打赢了该案的管辖权大战,还赢得了最终的离婚胜诉判决,最终的离婚判决完全符合我们和当事人的预期,替香港当事人保住了很多利益不给对方分割,香港当事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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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家事律师梁聪团队原创:涉及香港人的离婚如何选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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