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巴彦淖尔市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2025年工作方案》(巴专发〔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在禁种高秆作物区内严禁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黄河滩区划分为主河槽区、低滩区、高滩区。2025年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范围为主河槽区、低滩区。依据自治区下发的2025年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线矢量数据(实地以高秆作物禁种线界桩为准),主河槽区禁止种植高秆作物,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及除草剂等。低滩区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和种植品种,大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有机肥增量行动,稳步实现把农药化肥使用量控制在合理范围。高滩区合理管控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的同时,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2.在黄河滩区内严禁新开垦荒地,新增种植农作物面积;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新增围垦河道;严禁在滩区内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滩区内的土地一律不得新划定为基本农田和用于占补平衡用地;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
3.区直有关部门、双河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推广科学用药施肥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精准施肥施药措施;提倡减少地膜覆盖种植。
4.双河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特别在春耕备耕期间,要全过程、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排查纠治违规种植高秆作物及使用农药化肥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凡违反禁种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禁种范围内有违反通告行为的,均有权劝阻,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6.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来源:黄河金岸魅力临河
编辑:贺诗宇
校对:马彦
初审:石政勇
审核:吕园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