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2023)鄂0606执恢433号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金荣与被执行人梁安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梁安辉未履行已生效的(2022)鄂0606民初20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梁安辉偿还申请执行人郭金荣139725.48元及利息。经申请执行人郭金荣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公民身份号码:42062119770312****
悬赏条件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
联系人:董康
联系电话:18671038964
悬赏公告
(2023)鄂0606执恢981号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龙桂英与被执行人王凯宾、闵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凯宾、闵小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7)鄂0606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720000元及利息损失。经申请执行人龙桂英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0219750310****
悬赏条件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根据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给予悬赏金20000元。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
联系人:魏柳
联系电话:18827558113
悬赏公告
(2024)鄂0606执恢830号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吉云与被执行人宋大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宋大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1)鄂0606民初888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646275元及利息损失。经申请执行人李吉云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公民身份号码:41302319810708****
悬赏条件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根据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给予悬赏金20000元。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
联系人:魏柳
联系电话:1882755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