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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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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深度普及,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层出不穷,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骗识骗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宝山区司法局与宝山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说法——全民反诈我来普法”栏目,推出反诈小故事,讲述百姓身边故事,增强群众防诈、反诈的技能,积极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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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执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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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剧场

李老板(分包)

来来来!发钱了,小王,你扣除每月发的生活费,还有20000块,你确认签个字吧。

农民工小王

不对呀,我自己记录了出工天数,来的时候你们说300块一天,扣除完生活费我还有34000呢。

李老板(分包)

那不行啊。因为我们这个项目都亏钱了,按说正常务工都是200一天,哪有你说的300一天的!

农民工小王

那我不同意。张老板,你来评评理,李老板要赖账,开始说好300一天的,现在亏了说200一天。

张老板(总包)

跟我没关系,我按照承包合同把工程款结给他了,你是他的工人,你应该找他。

执法员提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这个案例中,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总包也未实行代发制度,均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农民工朋友,发现所在工地未依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的,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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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陆瑞 卫珏

编辑:张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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