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森林防火“十不准”和“六不烧”
十不准:
一、不准在林内、林缘烧田埂和杂草;
二、不准在林内、林缘烧灰积肥;
三、不准在林内、林缘野炊和烧烤食物;
四、不准在林内、林缘烧马蜂和烧火驱兽;
五、不准在林内、林缘烧火取暖;
六、不准在林内、林缘点火把照明;
七、不准在林内吸烟;
八、不准在林内、林缘用明火枪狩猎;
九、不准在林内、林缘的坟场燃放鞭炮、烟花、香、蜡、纸、烛;
十、不准小孩、痴、呆、傻、精神病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内、林缘。
六不烧:
一、未经批准不烧;
二、没有开设十米宽以上的防火线不烧;
三、没有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火场不烧;
四、没准备好灭火工具不烧;
五、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
六、三级风以上、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一审:马思璐 二 审:蒋 杰
三审:李 青 总监制:文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