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知事在全国两会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3月8日,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推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的专访,请她就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分享自己的思考。
吕忠梅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应当既体现中国特色,也具有世界意义。“一位德国专家曾表示,希望中国的法典能够实现对德国的‘再输入’。”她说,“还有国外专家说,我们做不到的事情,你们中国可以做到。”
吕忠梅接受长安街知事专访
知事:今年全国两会,您准备提交哪些议案和建议?
吕忠梅:今年我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准备提一个议案、三个建议,都是围绕生态环境立法方面的。
一个议案是关于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使之与正在编纂的生态环境法典相衔接,主要涉及对固体废物进行体系化利用、综合利用的问题。
三个建议分别聚焦国家公园法制定、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以及规范环境司法鉴定。
知事:在过去一年的履职中,您做了哪些调研?有哪些印象深刻的经历和感受?
吕忠梅:2024年是我近几年中调研最密集的一年,算下来走了10多个省份、近10个国家部委和司法机关,主要是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制定国家公园法,还有就是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在调研过程中,感到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第一个是关于固体废物的系统治理问题,近年来逐渐显现。突出特点是存量高、新增量大、新种类增多、利用率低,跨区域倾倒、偷埋等现象普遍,去向成谜。调研让我逐渐形成一个判断,将来污染防治攻坚战乃至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会是固体废物的系统治理、循环利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在这个国际社会通行的3R原则中,“资源化”非常重要。我们常说,固体废物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如果不解决好固体废物的“资源化”问题,不能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难以治本。
调研中发现,堵点并非在于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方面。首先是缺乏统一标准。例如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目前大约有200多种型号,报废后无法进行规模化处理。其次是对“循环”概念认识不清,如果所有废弃物都变成产品才叫被认定为“循环”,必然导致“循环不经济”的现象,导致相关市场主体动力不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统一“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概念,并通过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来协同解决。为此,我提出了相关建议。
第二个是《国家公园法》的制定问题。这是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中为数不多的空白领域。我国于2021年向世界宣布设立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2022年国家林草局公布了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但法律至今尚未出台。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快推进《国家公园法》的制定工作,去年12月草案已进行了二审。在希望这部法律能够尽快出台的同时,也期待制定一部高质量的《国家公园法》。
在实地调研中,我们看到,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野生动物保护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国家公园内的动物种群繁殖很快,需要更多的生存空间,前几年有云南的断鼻象家族“出走”,去年连续发生几起东北虎闯入村庄的事件。如何处理好人与动物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问题。
生态环境法的价值追求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味着既要保护野生动物免受人类侵害,也要保护人类免受野生动物攻击,两者同等重要。国家公园立法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来处理好这个关系。比如,如何根据一定生态空间的生物承载量,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又如,如何在居民区与保护区之间,为野生动物活动设置食物获取地带,避免相互侵扰。再如,现有的财产保险赔付额很低,是否需要运用多种补偿方式提高标准,等等。都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合理设计法律制度。
知事:您提到野生动物去侵害人类的例子,现在也有另一种情况,在青海可可西里有一条网红狼,因为游客经常投喂吃胖了。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吕忠梅:这是违背科学、违背生态规律的做法,至少是好心办坏事。我们以为在救助它,实际上会使它丧失独立生存能力,是动物保护的错误观念。
我们一定要强调用遵循生态规律的方法来保护环境。除了投喂外,类似的还有“放生”。2020年12月,江苏的徐某擅自将2.5万斤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投放到长荡湖中,导致鱼类大量死亡,严重破坏了长荡湖的生态平衡。检察机关对徐某提起了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徐某承担法律责任。徐某觉得自己很委屈,自己花钱买鱼,是想增加湖泊的生物多样性,结果吃了官司。事实上,这种不理性、违反科学的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这也告诉我们,保护生态环境的确需要人人尽责、人人行动,但更需要人人具备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成为有生态素养和保护能力的行动者。
知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备受关注,请问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进展?
吕忠梅: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已经列入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2024年度立法计划,表明立法机关已经启动了正式立法程序。但法典编纂从来都是立法者与学者合作的成果,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学者们要为法典编纂提供理论支撑。所以,我以中国法学会的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的身份,正在组织学者们开展生态法典编纂的专题研究。
编纂法典,一直是环境法学者的理想和追求,因此这项研究工作已经做了很多年。201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专门成立课题组,一直在推进相关研究,到目前取得了一些重大成果:
一是翻译了世界上11个国家或地区以法典命名的环境法文本,由法律出版社以《各国环境法典译丛》方式公开出版。
二是以论文和著作形式建构了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理论基础和知识体系,为法典编纂提供理论支撑和立法技术支持。
三是形成了《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草案》并不断完善,这个稿子已经从1.0版迭代到4.0版。
我们的研究成果特别是专家建议稿,已经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作为立法参考。
知事:您曾在论文中提到,我们要为世界贡献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在您看来,“中国特色”具体有哪些内涵?
吕忠梅:我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中国特色”至少应包括如下几点:
一是体现中国国情。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幅员辽阔、生态系统复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多样,这个基本国情体现在生态环境方面,就是传统农业社会的环境问题、工业社会的环境问题、后工业社会的环境问题同时存在,国内的环境问题与生态破坏问题以及全球性的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相互交织,这是中国生态环境法典必须直面的国情与世情。
经过对世界各国环境法典的比较研究,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没有作业可以抄”。每个国家都是结合本国国情决定法典体例和内容,中国也必须编纂一部既立足自己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又体现未来愿景的法典。
二是体现中国制度。法典编纂是制度的集大成者,具有向世界展示制度特色的标志性文件。生态环境法典一定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比如高度的意志统一性、高效的决策权威性、政府的组织动员能力强等。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就是要将中国的制度优势与世界通行的环境治理方式(如广泛的公众参与)有机结合,形成中国的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体现中国道路。中国现代环境保护发端于1972年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因为受到西方发达国家严重环境污染的警醒,开始了自己的环境立法。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表明了中国不能“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的决心。四十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探索中国自己的环境保护道路,在不同阶段提出了虽有所不同但一脉相承环境保护理念和原则。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正因如此,尽管中国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的压力,但并没有出现西方国家历史上的公害病爆发、环境污染严重威胁政权稳定的情况,这主要得益于中国探索了一条自己的发展道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就是要把这条正确的道路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使其更加成熟定型。
四是体现中国文化。西方国家的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主客二分”哲学。中华民族从来就有尊重自然的文化基因,我们的老祖宗提出的“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哲学观,秉持的“天地有节、四时有序”“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等自然观,强调“天地人相参”,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境界。这些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朴素生态哲学和传统文化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文化沃土,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文化根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就是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现代性转化,既运用于今天的生态环境治理,也为子孙后代留下文化根脉。
知事:您认为,法典在体现中国特色的同时,是否也具有世界意义?
吕忠梅:当然。目前已有的环境法典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编纂的,中国的生态环境法典将是世界最新的法典。
环境问题本身就是全球性问题,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或者独善其身。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在国际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中国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用法典方式确认、保障和推进人类文明发展进步,是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重大法治决策;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必须秉持的基本原则。
应对全球环境危机,需要建立全球广泛参与、国家共同治理的新型体系。我们立足于复杂的国情,创立了许多新型的法律制度,对其他国家的借鉴意义,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比如,中国的环境司法制度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世界上只有中国,实现了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全覆盖的完整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这在其它国家是没有的。
还有我们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审理的很多案件,都成为了世界典范。我举一个例子,云南绿孔雀案——这是为了保护中国本土物种、全球数量不到600只的绿孔雀,法院通过审理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停止可能破坏绿孔雀栖息地的水电站项目。这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国大会推荐的首个典型案例。目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已经专门开辟了中国环境司法专栏,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年度报告,并收入了四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向全球推广中国的环境司法经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总结成功的司法实践经验,形成成熟定型的司法裁判规则。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是世界上的通行做法,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017年,我们召开了第一次法典编纂的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了一批主持或参与过本国环境法典编纂的专家、学者来中国。会上大家都对中国的法典编纂充满信心,期待我们对全球环境治理产生积极影响。
在我们完成外国环境法典翻译工作后,邀请了各国专家为其本国法典中文版撰写序言。其中,德国教授写的中文版序言让我印象深刻。他说:未来中国环境法典项目的成功,将进一步赋予环境法典编纂理念正当性,并使之成为其它国家立法的可能榜样,期待中国的环境法典编纂完成后实现对德国的“再输入”。这段话既包含着对德国环境法典编纂宣告失败的深深遗憾,更表达了对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热切期盼。后来,在多次的国际会议上,一些国外专家也对我说,“我们做不到的事情,你们中国可以做到。”
今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正在筹备一次新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国际研讨会,已经得到多国专家学者的积极响应、踊跃报名。我们也很期待通过这次机会,一方面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是把我们的声音、我们的成果、我们的方案,传播给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