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同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下称“《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就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介绍。
当前社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类房产该如何分割?
对此,陈宜芳介绍,子女结婚时由父母出资购房既是我国传统上家庭财产代际传承的方式,也是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祝福和物质支持,同时承载着父母对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期盼,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图源:中国法院网)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坚持平衡保护个人权益和婚姻家庭团体利益的基本理念。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如无特别约定,应当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种赠与蕴含着父母对子女婚姻天长地久、幸福美满的期盼。因此,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等,不作“一刀切”规定,强调在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明确裁判规则,消除百姓担心,促推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例如: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一般判决房屋归出资父母的子女所有,但要综合考虑婚姻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对方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的,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归属,一般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较多的一方,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要在出资比例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合理确定。引导家庭成员注重对家庭的付出,增强婚姻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防止借短暂婚姻不劳而获,得到大量财产。
与此同时,陈宜芳也表示,在婚姻家庭方面,审理彩礼返还、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充分尊重女性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为家庭的付出。近年来全职太太离婚时要求给予家务劳动补偿,多次引发关注。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弥补其因照顾家庭而失去的自我发展机会,并非简单的家务工作报酬,更不能等同于保姆月薪。补偿金并非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而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从应当支付补偿金一方的个人财产中扣除,如此才能体现“补偿”的价值。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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