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朋友不了解,我曾做过妇女史专题研究,还写了一本《闽台妇女史研究》(海风出版社2011年版)。
当年在研究和写作时,我发现一个情况:关于溺弃女婴、禁锢婵女等社会问题,以及主要为救济女婴而设的育婴堂,台湾地方文献的记载前后并不一致。
康熙(乙丑)《台湾府志》(1685)记:“(台湾)无永锢之婢女,此亦遐陬之善俗也”;雍正《诸罗县志》(1724)记:“台无愆期不出之婢”;乾隆《台湾府志》(1746)记:“直省各州县并设普济、育婴二堂。台郡以在海外独阙。顾台地土著者少,户口未繁,婴孩从无弃者”,又引《台湾县志》记:“台人虽贫,男不为奴,女不为婢,臧获之辈,俱从内地来。此亦风俗之不多靓者”;胡建伟《澎湖纪略》(1771)记:“鬻卖男女,各地皆有,此亦贫人之常,无足异者。惟澎湖之人,虽十分贫困,男不卖与人作仆,女不卖与人作婢。富室所用之奴婢,俱从内地买来,亦无禁锢婢女之事。此亦风俗之所难靓也”。
上记资讯言之凿凿地指认:福建省台湾府“无永锢之婢女”、“无愆期不,出之婢”、“永无禁锢婢女之事”;台湾“婴孩从无弃者”,救济女婴的育婴堂台郡“独阙”。然而,咸丰初年台湾府学训导刘家谋的《观海集》《海音诗》有诗多种记录台湾的锢婢之风,并指出:“锢婢之风,豪富家尤甚”;光绪元年,福建巡抚王凯泰移驻台湾的半年里,也亲见“锢婵之习,台即尤甚”的情形并有诗为记。至于育婴堂,唐赞衮《台阳见闻录》记有“始自咸丰四年(1854)”的“台郡育婴堂”,址在台南;同治《淡水厅志》记有“始于同治五年(1866)”的“摆接堡育婴局”,址在摆接堡;同治《淡水厅志》记有“同治九年(1870)官绅倡捐合建”的“育婴堂”,址在新竹;同治《淡水厅志》记有“同治九年(1870)官绅倡捐合建”的“育婴堂”,址在艋胛即台北;朱干隆《兼善集》记有建于光绪八年(1882)的彰化育婴堂,址在彰化城内;光绪《澎湖厅志》记有澎湖育婴堂,址在妈宫城内。上记育婴堂均建于咸丰四年(1854)以后。
如何解释台湾地方文献记载前后不一的情况?
陈孔立教授在其学术名著《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研究》里指出:“大约在1860年前后,台湾从移民社会过渡到定居社会”;又指出:“总的来说,从移民社会到定居社会的主要变化是:第一,居民由移民为主转变为以移民的后裔为主,人口增长以移入增长为主转变为以自然增长为主”。在移民社会阶段,人口增长既以移入增长为主,由此衍生的则是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即“男多女少”的问题。在“男多女少,匹夫猝难得妇”的情况下,自然不会发生溺弃女婴和锢婢不嫁的问题。康熙(乙丑)《台湾府志》(1685)、雍正《诸罗县志》(1724)、乾隆《台湾府志》(1746)、胡建伟《澎湖纪略》(1771)所记是台湾移民社会阶段的历史状况。进入定居社会以后,人口增长以自然增长为主,当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状况渐改,溺弃女婴之风、禁锢婢女之风亦渐长矣,主要功能为救济女婴的育婴堂亦不可不设也。
附带言之,《闽台妇女史研究》的全部稿酬当年已捐赠贵州省毕节地区赫章县河镇彝族苗族乡海雀小学,用于资助该校贫困女学童。
本文作者汪毅夫 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