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工作报告显示危险驾驶罪案件大幅下降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在3月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分别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两份报告都通过去年的数据呈现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变化。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检察机关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醉驾依法治理。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32.4万人,起诉27.6万人,同比分别下降41.7%和16%。危险驾驶罪在起诉的刑事犯罪中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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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工作报告截图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中,危险驾驶罪为27.51万件,同比下降17.48%,在审结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中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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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作报告截图

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以醉驾为典型的危险驾驶罪以后,这一罪名的案件量快速增加。据官方通报,2018年危险驾驶罪成为我国第一大罪名,此后一直高居首位。

作为典型的轻微犯罪,数百万人由于醉驾获刑,在回归社会时受到犯罪记录的影响。在社会的强烈呼吁下,国家推动醉驾治理改革。

2023年12月,“两高两部”发布《意见》,与十年前的司法解释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优化了入罪标准,改变了一段时期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一律入罪”的单一标准。

《意见》将血液酒精含量分为每百毫升80毫克、150毫克、180毫克三条线。超过80毫克,但不足150毫克的,如果没有规定的从重处理情节,不再刑事立案;对于150毫克至180毫克之间的,如果没有规定的恶劣情节,可以适用缓刑;超过180毫克的,则不适用缓刑。由此构建了“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更加合理的入罪标准。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