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利用杨紫跳舞视频剪辑后自宣,律师称涉嫌侵权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近日,女演员杨紫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的两段模仿韩国明星李羲承的跳舞视频,突然爆火出圈。不少商家借机利用杨紫的魔性舞步进行“二创”,将其融入到自家店铺的宣传片中。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权?

杨紫发布的视频中,她穿着牛仔裤和黑色蝴蝶结上衣,头发盘起,在节奏感十足的节拍下跳起舞来。虽然舞步相对简单,重复动作多,但很有喜感,让人觉得“尴尬又上头”,跳了约十秒钟,杨紫举手叫停,并向观众抱拳示意,配文是“对不起了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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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跳舞视频在网上发布后迅速爆火,不少商家借机将杨紫“魔性”的舞步放在自家店面里进行自宣。不过,记者在咨询律师后获悉,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涉嫌侵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商家未经杨紫授权,在商业宣传中直接使用其肖像(如视频、截图),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等问题。”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紫的跳舞视频,若商家未经许可复制、改编或传播该视频,可能侵犯其复制权、改编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陈凯表示,除非取得授权,则不构成侵权。例如,部分账号在视频中@杨紫或与其进行互动,可能隐含一定程度的认可。若未取得,商家自宣肯定带有商业目的,则涉嫌侵犯其权利。

北京尚公(南京)律师务所律师魏伟也表示,杨紫作为一名当红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民法典》保护,法律规定未经杨紫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其肖像权,更不得丑化、污损或其他方式侵害其肖像权,而商家擅自使用其跳舞视频合成剪辑成新的视频,用于广告宣传,已经构成了对杨紫肖像权的侵权,其本人是可以追究商家侵权责任的。

值得一提的是,陈凯律师表示,即便是二创,若商家对视频进行改编,仅简单替换背景或拼接画面,可能被认定为衍生作品,仍需原著作权人许可。因此,商家要想规避风险,需避免直接使用原视频,可借鉴舞蹈动作的特点,由员工或第三方重新演绎,再度创作,形成独立作品。如直接使用,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授权。

(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