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
法槌落下
9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至四年不等
一起贩卖、运输毒品依托咪酯案件
终于告一段落
01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任某分两次向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共计199.39克。随即,陈某将199.39克毒品依托咪酯全部贩卖给被告人胡某。
21时30分左右,胡某向被告人赵某贩卖毒品100克。22时左右,被告人胡某再次向赵某贩卖99.39克毒品依托咪酯时,湘阴县公安局民警将二人当场抓获,并从赵某驾驶的小车内查获依托咪酯疑似物1包,净重99.39克。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检验出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而被告人吕某、叶某、肖某、李某、余某商议从湖南岳阳购买毒品依托咪酯到湖北孝感销售牟利。10月10日晚,5人从湖北孝感出发到约定交易地点,并合伙出资3万元从赵某处购得100克毒品依托咪酯。2023年10月11日,被告人吕某等5人回到湖北孝感,将购得的100克毒品依托咪酯分包制作成190余颗烟弹进行销售,销售所得毒资6万余元,获利3万余元。
0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陈某、胡某、赵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依托咪酯而向他人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吕某、叶某、肖某、李某、余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依托咪酯而贩卖、运输,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综合9名被告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3
以案说法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麻醉药,短时间内高剂量反复使用极易形成依赖性。不法分子通常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进行非法制造和贩卖,将依托咪酯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中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贩卖给吸毒人员和其他人员吸食,让人“上头”致瘾。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地达西尼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就意味着吸依托咪酯就是吸毒!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或者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等行为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请注意!2024年7月1日起,溴啡等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同样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注意!注意!
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非法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