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
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深圳革命烈士陵园榜上有名
是深圳首个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公布
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务院于2025年2月16日批准“三一八”烈士公墓等71处烈士纪念设施为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对本地区被批准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及时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展陈水平,切实发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在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5年2月25日
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深圳革命烈士陵园的前身是宝安县革命烈士纪念碑,1983年从宝安县人民广场的革命烈士纪念碑迁建至深圳市北环路婆岭,于1987年完成首期工程并对外开放,主要褒扬和纪念深圳和港九地区在各个历史时期牺牲的革命先烈,是深圳开展祭扫纪念、红色教育的重要阵地,修建有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芳名亭、革命烈士纪念馆等配套设施,红线范围内面积约4.2万平方米,在深港两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平均每年接待来园祭扫社会各界群众约10万人次。
深圳革命烈士陵园于1988年4月获评广东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88年7月获评深圳市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5年4月获评深圳市第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9年6月获评深圳市第一批党员教育基地,2012年11月获评深圳市党史教育基地,2023年9月获评第十批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纪念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照国家级标准持续推动深圳革命烈士陵园品质提升,出台《关于加强和提升深圳革命烈士陵园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推进完成保护范围划定、烈士纪念馆展陈升级等重点工作,以特级公园标准加强园区绿化管养,高质量做好“9.30”烈士纪念日活动保障,周密筹划开展“我为烈士种棵树”“清明祭英烈”“红色九月”等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系列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烈士纪念场所,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内容来源: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