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拿AI写的东西挣稿费,麦家担心的“乱套”该尽早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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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3月6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浙江代表团举行开放团组活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协副主席麦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人工智能写作能力强大,建议立法规范AI写作,用AI创作是否有发表的权利需相关法律认定。“允许每个人可以用机器写作,然后拿机器写的东西去发表、去挣稿费,那我觉得这个是乱套的。”(界面新闻)

麦家的发问,可以说极具前瞻性。当下AI狂飙突击,“技术优先”的叙事浪潮占据主流,而与之相关的伦理探讨、由之衍生的权利争议,则暂时性地屈居末流。事实上,这一局面毫不奇怪,反而是技术社会的某种常态,也即技术工具的突破总是走在前面,配套的价值系统和规束体系,往往后知后觉、慢上半拍。但可以预见,随着某个革命性的技术进入成熟商用期,伦理、权利维度的叙事,必将重新成为主线。就此而言,麦家此番所提的命题,关乎未来,照见当下。

麦家提出,“用AI创作是否有发表的权利需相关法律认定”。而结合其上下文语境,其实不难对这句话中所谓“发表的权利”作出相应的限缩。这里的“发表”,显然主要不是指那种个人化的“网上发布”,而是更传统、更严肃意义上的“刊发”,比如说在期刊、杂志、报纸以及各类专业网站上的登载——如果说,前一种“发表”是衍生于表达权,而后一种“发表”则更多牵连着著作权

当然每个人都可以用机器写作,也都可以将AI生成的文章“发布”,但是,能不能用之来谋求“专业发表”甚至赚取“著作财产权”,这就是另一个复杂得多的问题了——麦家呼吁,对之作出法律层面的认定,这有着极强的现实指向性。需要厘清的是,同样是AI写作,网友、博主、自媒体用,和作家、记者、学者用完全不是一回事。前一个群体,并不是直接“售卖文字”,而是用“文本产生的影响力后果”来换取流量收益,而后一个群体则属于直接“售卖文字”。

“拿机器写的东西去发表、去挣稿费,那我觉得这个是乱套的”,麦家的担忧不无道理。“乱套”,既可能是文字成品、写作方法、价值谱系的乱套,也可能是“著作经济权利”界定标准和归属逻辑的乱套。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已经观察到,一些“AI味很浓”的作品,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了某些自诩专业、主流、严肃的媒体平台上。这里面,其实就涉及麦家所暗示的,某些从业者“不诚信”“骗稿费”的现象。

拥抱AI,绝不是纵容投机,对于严肃的文字工作来说,更该如此。有网友感叹“AI之后,再无原创”,而换个说法,是不是也可以说“AI之后,再无剽窃”呢?有人不爱惜羽翼,以技术骇客的腔调掩饰抄袭者的耻感,“一键生成”而自鸣得意。拿无能哗众取宠,将平庸反以为荣。当那些生造的概念、虚构的案例、错误的数据以及无休无止的废话,如此之深渗入到“有名有姓”的职务作品里,自废武功的写作者,正扼杀着“写作”这一人类社会最美妙的文化生产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