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尹锡悦拘留期已过,共同民主党李在明紧急商讨应对方案

图片尹锡悦总统

据韩媒3月7日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5部,接受了尹锡悦提出的拘留取消申请,法院判定尹锡悦的拘留期限已经过期,应视为已被起诉。

法院解释说,拘留期限应以实际时间计算,而非天数。同时,对于是否应将为审查逮捕必要性而提交给法院的调查相关文件等期间不计入拘留期限的问题,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其不计入拘留期限。法院补充说,鉴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身体自由、不拘留调查原则,应严格解释以有利于嫌疑人。

据此,审判部判定,应视为尹锡悦在拘留期限已过期的情况下被起诉。此外,即使认为是在拘留期限未结束的情况下被起诉,也承认有取消拘留的理由。法院指出,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的调查范围并不包括内乱罪,且公调处和检察院是相互独立的调查机构,但两者却无任何法律依据地协商分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期限,且在此过程中未经过移交嫌疑人的程序。

法院表示,为了维护程序的明确性,消除对调查过程合法性的疑问,做出取消拘留的决定是合理的。

图片尹锡悦总统的首次刑事审判结束

此前,尹锡悦于上月4日向法院申请取消拘留,审判部于上月20日进行了审讯。在审讯中,尹锡悦方主张这是在拘留期限过期后进行的非法起诉,因此应立即释放。而检察院则提出了相反的立场,认为起诉是合法的。

尹锡悦的辩护律师主张,检察院在上月25日拘留期限过后,于26日起诉尹锡悦,因此是违法的拘留。如果将逮捕必要性审查和拘留前嫌疑人审讯所花费的时间全部以小时、分钟为单位计算并计入拘留期限,那么尹锡悦的拘留期限应在上月25日到期。

同时,尹锡悦方主张非常事态宣言是正当的,内乱罪不成立,也不存在销毁证据的担忧。而检察院则反驳了尹锡悦方的主张,并主张应驳回取消拘留的申请。

图片尹锡悦总统

对于拘留期限已过的主张,检察院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或迄今为止的法院判例,拘留期限是以天为单位计算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在有效的拘留期限内合法地提起了起诉。

检察院还表示:拘留起诉后情况没有任何变化,仍然存在销毁证据的巨大担忧,如果不拘留进行审判,可能会与主要人士、亲信等频繁见面。

图片李在明

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就因尹锡悦总统被释放一事表示:“将在紧急最高委员会议上收集意见后表明立场。

李在明今天在国会举行的特别委员会成立仪式后与记者见面,当被问及尹总统释放的立场时,如此回答道。

特别委员会成立之日李在明仅致辞后便参加了紧急召开的最高委员会议,共同民主党计划在最高委员会议后召开紧急议员总会,讨论今后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