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报道,河南开封的潘先生开了一家民宿。前台有个位置比较空,于是他就在网上花了3000多元买了一个小熊当摆件,没想到却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告方称要索赔3.8万元。
潘先生有疑问:要告也是告商家,为什么要告消费者?对此,原告公司表示“摆在经营场所侵犯了我们展览权”,小熊摆件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民宿老板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了,“接受三四千块和解的话 可以撤诉”。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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