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子讨薪泼油漆,被拘留!

近日,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2023年5月,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伙同周某某等人前往洞头区柴岙村一民房处讨要薪资,使用小铲刀铲去该房屋1平方米左右油漆面。


2023年8月,刘某某再次前往该民房处,使用红色油漆毁坏房屋原油漆面百余平方米。经测量,被毁坏的油漆面共计105平方米。

经鉴定,被破坏的油漆面市场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0500元。后刘某某主动修复民房外墙油漆且取得被害人谅解。2025年2月24日,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因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刘某某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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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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