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错房屋位置,装修装错房,责任谁来承担?近日,湖南郴州嘉禾县人民法院民事庭调解了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
2021年9月,小区业主曾某委托儿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工程总价285155元。事后,曾某女儿带领装饰公司去小区物业处领取钥匙,物业公司根据登记记录认为4-2-102房为曾某所购房屋,但曾某女儿坚持领取4-3-102房屋钥匙,在其坚持下,物业公司将4-3-102房屋钥匙交由装饰公司。在该房屋装修工程完成约70%时,胡某夫妻发现并告知装饰公司4-3-102房是他们的房屋,后胡某夫妻完成剩余装修并入住4-3-102房。因装修工程款只有曾某支付了23000元,其余费用无人支付,装饰公司遂将曾某母子、胡某夫妻及物业公司诉至嘉禾县人民法院。法院了解案情后,认为曾某母子作为业主方,未经核实房屋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系造成装修错误主要责任方;胡某夫妻系实际获益方,也应向原告支付合理费用。经调解,曾某母子给付原告80000元,胡某夫妻给付原告59700元。
因物业公司与装饰公司就给付金额未达成一致,双方间的纠纷另行解决。

曾某委托儿子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饰公司依曾某女儿的指示,进入4-3-102室房屋装修,完成70%的装修工程,应当由曾某按照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曾某女儿误将4-3-102室房屋当作自家房屋,指示装饰公司进行装修,侵犯实际权利人胡某夫妻的房屋所有权。依据《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胡某夫妻有权要求曾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不过本案中,胡某夫妻完成了剩余装修,表明胡某夫妻接受了装饰公司对房屋的装修,依据《民法典》关于添附(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及不当得利的规定,胡某夫妻应对房屋的装修进行折价补偿。至于曾某因此产生的损失,是物业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过错,与曾某母子的过错共同结合所致,物业公司应在过错范围内向曾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业主而言,装修房屋前一定要仔细核实房屋具体位置,以免既损失受损又侵犯他人权利。对物业来说,一定要核对无误后再允许装修公司进场,一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制止并通知业主,避免损失扩大。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左广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