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6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8月,厦门信达就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将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内蒙古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及毛良模列为被告,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厦门信达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事项作出的(2024)闽02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多伦绿满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公司货款34,369.16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多伦绿满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赔偿款合计约635.87万元;3、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毛良模以6.8亿元为限对多伦绿满家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多伦绿满家追偿;4、多伦绿满家、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毛良模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5、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6、本案案件受理费约396.70万元由各被告方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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