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公开的信息显示,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曾某君水果店(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添加剂被行政处罚。
经调查,当事人在经营杨梅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680元。
▌导报记者 王龙祥 综合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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